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费用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承担)。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总成绩结果一起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考察
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在通知时间内不积极配合开展考察工作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或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
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3229722
监督电话:028-8322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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