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办法处理:单独笔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笔试加面试的岗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又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又相同的,采取复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州禁毒委〔2020〕10号文件执行。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体检时间地点将适时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县人社局,拟聘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递补。
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发文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优惠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属于“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的,享有以下对应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由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双一流”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5万元。安家费于试用期满转正后一次性发放。
(二)服务性奖励。三年聘用期内(含试用期)享受服务性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按以下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三年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三年6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3万元。
(三)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定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优先安排入住人才楼公租房。
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应在体检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咨询电话:0743—5225630,监督举报电话:0743—5223345,0743-522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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