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被考察人选。
1.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学习表现、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确定递补人员。
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奎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望奎融媒之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相关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落实望奎县事业编制。除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中共望奎县委望奎县人民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试行)》(望发〔2022〕9号)规定有关政策:
1.生活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望奎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因公寓数量不足或工作单位距离人才公寓路途较远需要租房的,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7000元。
3.购房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正式入职后在望奎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政策条件且共同购房的,在享受原有购房补贴基础上,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贴支持。
4.子女入学。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子女接受幼儿教育,入公办幼儿园,3年内免费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县范围内择校1次。
引进人员管理
本次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辞职或擅自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生活和住房等补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