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或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审核人事(学籍)档案等,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九)公示。对于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聘用。对确定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落实相关待遇,并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五、优惠政策
根据环县委、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环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引进的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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