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按照面试时,考官打出的有效分值中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包括政治审查和资格审查,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和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南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上岗。首次签订聘用期为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如本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其他岗位入围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名次择优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彻招聘考试全过程,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和不按期报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429--4193207(8月15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葫芦岛市公安局南票分局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