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验、体检与考核
心理测验、体检由汉阳区民政局组织统一安排、通知,选定医院进行,拟聘用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测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第二次修订版)执行,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者,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卫健、民宗等单位对报名人员有无犯罪记录、是否为失信人员等予以审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心理测验、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岗位分配
本次岗位分配采取现场选岗方式进行,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选岗的先后顺序,排名靠前的优先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有笔试加分项考生优先排名,笔试加分相同则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进行排名,如3项均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择先后顺序。
每人一次选岗机会,选岗后不能更改,若放弃选岗,则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入围人员放弃后空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序进行递补。
公示
完成体检、考核及选岗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社区干事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四岗十八级”相关规定落实薪酬待遇。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以后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汉阳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进行发布,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考试主办方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书籍,请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提供真实信息,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在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凡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4.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 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其他未尽事项由汉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27)84620130;监督电话:(027)84620900;系统咨询电话:(027)83565099。请在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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