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我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如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本次招录职位空缺等情况的,一年内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招聘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聘用后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其他说明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胡乱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参加笔试期间,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60-225881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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