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现场评估的视为自动弃权。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2.评估公示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岗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征求意见表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引进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拟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的(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正式录用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引进人才,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引进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5.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主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包括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等客观原因不予引进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引进人才工作期间,扎赉特旗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关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的各项通知、公告均通过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可随时查询。
(四)本方案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中共扎赉特旗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