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合浦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于9月1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经费标准
薪酬待遇按照《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办发〔2021〕12号)标准执行。普通辅助岗位月工资经费标准为28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后勤保障岗位月工资经费标准为2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7269800。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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