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占40%。
考试当天,各考生务必准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1.笔试当天进行面试,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逐一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占60%。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考试结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体能达标测试作为附加考试,根据入围名单安排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达标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条件执行。
3.体能测试不达标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可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八、政审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九、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体能测试合格者,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组织开展人体验毒检验,对检验结果为阳性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组织实施。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一、雇用
确定录用人员,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0-23189407。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
2023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