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须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两次体检均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对因怀孕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医生与体检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23年高校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异地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落实单位的被考察对象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引进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被考察对象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聘用
综合各方面考察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ingw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组织、人社、编制管理部门凭县委组织部文件办理入编、入职、聘用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引进的人才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
拟引进人员进入公示及其后续环节主动放弃,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人才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时参照《忻州市招才引智支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忻组通字〔2020〕34号),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以上用人合同的国家“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和世界排名前 200 所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普通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三年。服务期内辞职者取消相应待遇。
咨询电话:
中共宁武县委组织部:0350—4723949
宁武县人社局:0350—4723187
宁武县教育科技局:0350—4723909
监督电话:
宁武县纪委监委:0350—4722048
中共宁武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350—4712380
其他事项
1.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宁武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引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采用“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3.报考人员请随时关注宁武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并且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通、获取信息错误或不及时,影响聘用的由考生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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