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省、市另有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3.其他事项。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澄海区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澄海区教育局提出异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同一岗位组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的名次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澄海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5856062
澄海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0754-85856032 0754-85875345
汕头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