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编内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提供伪造虚假学历学位、执业等相关证书证件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后,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聘用单位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
0559—2596137(区委人才办);
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3年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暨百名医疗人才岗位条件表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 黄山市屯溪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屯溪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