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根据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向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批聘用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濉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面试材料、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卫健委纪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61—6063812(濉溪县卫健委)
0561—6091021(濉溪县医院)6072725(中医院)
濉溪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