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以下递补规则按此执行)。
(二)实施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递补: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已公示的岗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报到及聘用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在新都区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9399378。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咨询:028-89399194;028-8939962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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