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将通过峡山区政务信息网另行公告。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通过峡山区政务信息网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负责,最低服务年限3年(试用期1年)。
(二)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3类岗位18个等级序列。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的0.8倍确定。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正常晋升工资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五)建立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5.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公布、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峡山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wfxiashan.gov.cn)实时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公告,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有效,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等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7739005。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拨打。
峡山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