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情况择优递补。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招聘到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在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聘用的面试合格考生当中,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开展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成功的可以递补为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
4.如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因故在2023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工作需要报建德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根据程序按对应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0571-64796568,建德市人力社保局0571-64720676。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建德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