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1.体检。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发〔2012〕65号、〔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资格保留一年(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其他事项
(1)岗位分配。根据成绩、工作经历、所学专业、是否党员等综合因素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实行劳务派遣,与丽水市雷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工资待遇。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现就业社保员标准执行。
(4)政策变动。如遇相关政策变动导致待遇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原聘用政策取消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为莲都区编外用工,并按照莲都区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执行;不服从相关政策变动安排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科,电话:0578-2278057。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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