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通过后放弃考察资格的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冷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
冷水江市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市人社局按程序报批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入编、聘用等人事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员、临床医生、护士岗位的拟聘人员,聘用时由主管部门组织,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
考试咨询电话: 0738-6973301
投诉举报电话: 0738-69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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