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前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招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招聘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员额人员名单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登记和档案管理等手续。
4.员额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福利待遇
(一)员额人员待遇。员额人员参照乐东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单列管理,履行在编在岗幼儿教师义务,享受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同等工资、绩效、职称、社保等相关待遇。
(二)员额人员工资。本次统一招聘的员额人员工资纳入乐东黎族自治县财政工资统发系统,标准参照本年度新入职同类人员。
(三)员额人员管理。员额人员聘期5年,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对于平时或年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有重大违纪违法等情况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第1个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聘合同(5年)或长期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本公告由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员额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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