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面试成绩优先,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依次以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及面试成绩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对于直接面试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
1.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相关待遇
报考市直、区属事业单位,符合《鹤岗市人才振兴工作推进措施》(鹤发〔2022〕25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报名系统等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已引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引才主管部门负责咨询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引才计划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本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鹤岗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