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1次。
(七)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
(八)确定选调人选与公示
由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调动
对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743-6223543 中共龙山县委宣传部
五、有关要求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二)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选调公告由中共龙山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龙山县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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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序号 |
职位名称 |
选调计划 |
岗位性质 |
性别 |
年龄 |
最低学历 |
专业要求 |
户籍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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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字综合1 |
1人 |
行政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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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字综合2 |
1人 |
行政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县级媒体以上(含县级)发表文章5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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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字综合3 |
1人 |
行政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 |
不限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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