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安县2023年选聘92名城市社区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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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

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政审考察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公示和选聘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普安组织工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五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选聘人员以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并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基础级别薪酬(1700元/月)和三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每月单位缴纳部分)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普安县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包括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绩效薪酬和职业资格津贴。其中,职务薪酬+基础级别薪酬+学历津贴为:四岗大专学历3230元/人/月、四岗本科学历3330元/人/月、四岗硕士研究生学历3630元/人/月、四岗博士研究生学历4130元/人/月,五岗大专学历1900元/人/月、五岗本科学历2000元/人/月、五岗硕士研究生学历2300元/人/月、五岗博士研究生学历2800元/人/月。绩效薪酬按季度考核情况确定档次,考核为“优秀”等次500元/人/月,考核为“合格”等次300元/人/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不享受绩效薪酬。职业资格津贴为:助理社会工作师300元/人/月,社会工作师500元/人/月,高级社会工作师700元/人/月。月薪酬含个人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

(九)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准考证领取、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等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试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859—7237380(普安县委组织部)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普安县纪委县监察委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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