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农业大学2023第四批招聘高层次人才14人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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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ya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农业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487039

纪律监督电话:024-88487035转802

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四批)

沈阳农业大学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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