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程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
我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到,除特殊情况经我中心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两周),其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我中心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83215295,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8321504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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