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为据。
按照试讲分数的50%和面试分数的50%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替补。
七、工资待遇
根据《林芝市高级技工学校聘用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招聘由林芝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二)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以本公告第九条公布的电话为准),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各环节未通过人员恕不一一通知。
(三)应聘人员必须对自己应聘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资料的,一经查证,取消资格或成绩;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林芝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
九、联系电话
林芝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0894-5539660
李老师:18208049595
杨老师:18691087718
咨询时间:9:30—12:50 15:3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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