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人选。
(一)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心理健康测试和政治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由陆川县公安局对考生布置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体检、政治考察、心理健康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陆川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将根据聘用人员的表现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属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非在编的聘用人员。
(二)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自试用上岗之日起享受陆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待遇为3137.52元(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节假日加班情况,每月按照规定可申报加班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四)被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等福利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775-7232560(陆川县公安局政工室)
陆川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