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可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新招录辅警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可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一)资格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情形,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审查。分局对报名者进行前期筛选,并通过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告知笔试和面试等事宜。没有通过前期筛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公安分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同时严格落实政审、体检等环节,各项考核通过后,方可录用,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1.笔试
由公安分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考试书目,内容主要为公安综合基础知识,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占总成绩的50%,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觉悟、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视情对参加面试的考生开展心理素质测试。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 “10米×4往返跑”“俯卧撑”“1000米跑”和“1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测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考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
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体检
以上各项目考核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拟聘用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医院由本单位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标准执行(包括毛发检测),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
(三)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尿检
政治考核合格后,岗前培训前由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到公安分局进行尿检,验出涉毒的,不予录用。
(五)具体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尿检时间、地点待统一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应聘者有特殊状况(包括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对本人健康状况或其他情况进行隐瞒、造假,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资格。
(二)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相关说明
本公告涉及内容由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