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tq.gov.cn/)另行公告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逾期不参加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部属公费师范生聘用后应承诺在五通桥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其他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此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0833—3308789
乐山市五通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0833—3301132
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301561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0833—3301740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0833—3306080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0833—3303614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健康局:0833—3308263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301593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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