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蕲春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