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l.体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开展体检工作,如需体检,通知报考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及确定人选。师市人社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选调岗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公示、聘任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师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分别在第二师铁门关市政务网、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拟聘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任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通知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拟聘用人员原单位按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及聘任。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涉及公务员(参公)调入事业单位的,需放弃公务员身份。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此次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结合选调人员原岗位等级,确定选调人员拟任岗位等级,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六、监督与回避
师市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师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6-293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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