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2.体检。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及安排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3—6355928(王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22号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3-6122089(潘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冉翁西路延长线行政中心副楼
弥勒市第一中学
联系电话:0873-6122245、13887330011(李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西部开发区
弥勒市第二中学
联系电话:0873-6361042、18314020982(张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
弥勒市第三中学
联系电话:13887584318(高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
弥勒市第四中学
联系电话:13988081415(邱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太平街道弥勒大道北段
弥勒市第五中学
联系电话:0873- 6122574、15825244614(马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环城南路建设巷220号
弥勒市西山民族中学
联系电话:13769363155(杨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
弥勒市弥阳中学
联系电话:0873-6131042、13648739843(任老师)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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