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类人才:给予安置费100万(税前,签订十年服务期合同,连续服务十年,服务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
第二类人才:给予安置费80万(税前,签订十年服务期合同,连续服务十年,服务期内每年给予8万元);
第三类人才:给予安置费60万(税前,签订十年服务期合同,连续服务十年,服务期内每年给予6万元);
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安置工作遵循“对等、合规、自愿”原则,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根据空编情况确定安置单位;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由市国资委牵头,统筹安排到国有企业;属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的,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在霍林郭勒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霍林郭勒市最低服务期限十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辞职或调离霍林郭勒市第一中学需退还全部安置费。
五、取消资格情形
1.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聘用前应取得相应学历、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6.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7.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9.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依据本方案开展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者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
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霍林郭勒市第一中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张老师 18004753918
孙老师 0475-7966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