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2月赴广州(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设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10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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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体检地点设在广州市或东莞市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新教师入职背景审查要求增加检查项目。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也可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体检及其他环节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视为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瞒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或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的;

5.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不能录用的;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四)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4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五)未能择优录用的岗位经充分评估后,可顺延至东莞市教育局组织的后续招聘场次补充岗位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单位联系方式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2月赴广州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2月赴广州设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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