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调离工作或参加任何招录(招聘)考试。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薪酬待遇按照尼龙新材料开发区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按岗位发放试用期薪酬,不参与绩效考核。
六、组织与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成立中共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引进安全监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泛监督。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中共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引进安全监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2660730
监督电话:0375-266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