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县委政法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年终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人员,可续签合同。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次月停止发放薪酬待遇。
1.自愿辞职的;
2.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网格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网格员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年度考评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6.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等处理或处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情形,不适合从事;
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提前30日向县委政法委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5日)。
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3.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在招聘过程中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
0894-5422127(波密县纪委监委)
0894-5424941(波密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波密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办公室:0894-5423384
刘志良:1808904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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