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5年以上。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上缴领取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结束日前(即2024年1月12日)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1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工作岗位的,2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岗位。
(八)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一)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1月12日)。
(十四)本次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87612(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
0660-6600117(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660-692629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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