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由海港区人社局会同各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有无犯罪记录、个人诚信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人员递补和调剂
因报名、考核、体检等原因出现空岗,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或调剂(报名时本人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参与调剂)。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海港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管理和待遇按海港区在岗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
(二)聘用过程中,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
(四)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由海港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海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海港区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服务科:3551313
2.监督举报电话
海港区人社局:0335-355130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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