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档案,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若发现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经集体研究后再决定是否递补,若决定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作出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公示后,如有放弃,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本次公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由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发给安家费:“双一流”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费于试用期满转正后一次性发放。
(二)服务性奖励。三年聘用期内(含试用期)享受服务性奖励,由县人民政府分年度按以下标准发放: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三年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6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3万元。
(三)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规定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优先安排入住人才楼公租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中共永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5238162(永顺县卫健局人事股)
0743—5225630 (永顺县人社局)m.sdsgwy.com
监督电话:13762113911(永顺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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