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考人员需书面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7日。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3)办理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点击这里,查看内蒙古各盟(市)最新招考招聘信息!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聘用人员待遇
本次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内幼儿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列入编制,纳入人员总量备案,享受同工同酬。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职称评聘与园内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险金。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青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点击这里,查看内蒙古各盟(市)最新招考招聘信息!
(三)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2—3106108/3106109m.sdsgwy.com
本简章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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