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有关事项
1.特殊专业技能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
2.加试人选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10:1比例确定,不足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因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3.上述职位报考者不再参加体能测评。完成加试后,根据第一阶段总成绩高低顺序(第一阶段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技能、基础体能、1000米或3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或仰卧起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按照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第一阶段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未尽事宜由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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