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试
(一)面试结合不同招聘岗位特点分类命题,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面试开考前,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弃权等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80分(百分制),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九、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分别按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十、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一、公示、备案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二)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区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在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发布之日起至面试公告发布之日止,面试结束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公告发布之日止,对岗位空缺的招聘计划可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累计不超过3人。考生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二)本公告中有关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6-8883960 (区委人才办)、0716-8201607(区人社局)、0716-8278477(市人事考试院)。
中共荆州市沙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沙市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