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规定
(一)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须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一年),并由用人学校将聘用合同报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附件3《报名承诺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4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5232540)。
十、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上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专业条件设置为“X X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X 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七)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X X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次招聘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参聘岗位新任教师工资待遇等同于编内同类教师标准,包含“五险一金”、租房补贴、工会福利、年终各项奖励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实行实名制管理,在聘期内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未尽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及《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榕教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编制岗位教师实际情况执行。上级部门若出台有关学校编制或人员管理方面的新政策,届时予以相应调整完善。
十二、政策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教育局与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教育局与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福清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福清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