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或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七台河市政府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政府网、“今日桃山”微信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七台河市桃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七台河市桃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咨询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64-8369199 桃山区纪委监委
政策咨询电话:0464-8369063 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术咨询电话:0451-85954802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请于工作日拨打)
七台河市桃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桃山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