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1.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报考人员总成绩。
2.有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3.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统一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 :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2024〕9号)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出《录取通知书》,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聘用或者聘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以及招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部门电话等,详见《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3)。
九、本《公告》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无锡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