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进待遇
根据《涟源市人才激励措施十条(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生活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4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8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发放期限为5年。
(二)安家补贴和专门补贴。5年期满后续签三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3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发放2万元;具有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发放1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进行评估,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5-20万元专门补贴。
(三)职称评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初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优先办理初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特别优秀且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可按政策由人社部门破格申报至省人社厅进行审核评审。对聘期内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且聘期考核为优秀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优先提拔使用。
(四)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申报的市本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即时受理,优先支持,重点安排。各类人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受益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五)公共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在涟源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全程接收市纪委监委监督。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引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8-4980879m.sdsgwy.com
涟源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38-4439572
涟源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