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港澳居民还应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报批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对象工资福利待遇由编制所在单位按高要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我局有权解除就业服务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1.规定时间内未能正常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聘用单位岗位工作安排的;
3.因体检、政审结果等因素影响聘用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8-8392302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0758-8360278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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