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程序向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编在职人员,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报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01722
监督举报电话:(0832)- 2223258(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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