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教育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教育局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4.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间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咨询电话:兴山县教育局:0717-2580796(QQ群:602345546)
监督电话: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
附件1:2024年兴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自主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4年兴山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机制教师岗位需求表
兴山县人社局 兴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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