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无法参加统一体检的,入职复检如不符合体检标准者,自动解除协议。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本岗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六、聘用、待遇
1.聘用:
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备案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含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如2024年8月31日前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待遇:
聘期内,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及工会福利、降温取暖费、野外费、体检妇检、带薪年假等,均比照事业单位同岗位同职级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转正后,年收入(含五险一金)10万元以上。
单位南北两院均有人才公寓、职工食堂、球类活动房,工作日有免费通勤大巴,职工食堂提供免费中餐。
七、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科电话:0792-6820309
联系人:程女士(15207025599)
报名邮箱:308775409@qq.com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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